【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3,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来源:孙大圣编辑:找房网发布日期::2022-09-10浏览次数:15

摘要: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3是怎样的呢?今年四月上海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新规定表示: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符合家庭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方可申购上海经适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3是怎样的呢?今年四月上海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新规定表示: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符合家庭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方可申购上海经适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的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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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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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6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上海经济合用房申请前说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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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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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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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放宽经济合用房的申请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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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关系,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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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设定的准入标准,凡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七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五年;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元、人均财产低于七万元;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等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申请区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5年是5年啦

根据上海市2012年的申请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附:供参考: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在申请区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5年是5年啦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未出生小孩不能算一个户口

经适房申请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的要求很多,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为你服务%7E外地的房屋要进行审核(折算市价进行财产审核)如果收入超过,建议不要强行申请,可以以后政策放宽再申请%7E%7E否则申请被否决,5年不得申请,前期工作就白做,钱(好多地方调材料是要收费的)也损失咨询问问清楚%7E%7E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你**好是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问问,那里有申请表可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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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离婚产生的居住困难户,至少5年以后才给予解决。

上海户口、在上海没有房子、卡内余额不能多于10万元!若名下有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满五年过后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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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成员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从连续满7年缩短到3年,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3300元放宽至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虽然你名下有部桑塔纳轿车,只要符合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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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未出生小孩不能算一个户口.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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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原地产项目总部的李志远。非常高兴为您解答问题!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初步标准,需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住面积、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等标准。在户籍方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同时,需要户籍在申请区5年以上。同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上海全市推开。目前,上海还在外环线周边、位于轨道交通沿线处统筹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闵行浦江、松江泗泾、嘉定江桥等大基地。其中,嘉定江桥基地已于24日动工,这也是上海市首批大社区基地中第一个启动的项目。江桥基地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西南部,占地面积5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将建设成为拥有**、社区商业等完善公建配套的大型保障性居住社区。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刘海生表示,今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加上去年开工的部分,上海将会有600万平方米的开工量。关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第一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刘海生表示,上海对经济适用房也设定了监督管理。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我的手机:1522-111-0480(24小时开机竭诚为您服务!)或添加微信号“A房地产项目中心”,您若想关注更多房产资讯,也可添加微信公众平台“上海房地产项目中心”获得更多了解——也许我的服务非**好,但绝对**用心!因为我始终坚信:小胜靠智,大胜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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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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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2011年6月将实行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主要是收入和财产增加)

达到要求就可以申请的

户口所在地申请

问:你老公居住证在同一个区,哪里的住房是借的还是谁的?从你现在提供的信息来看:(你老公在上海没有房来看的,你们一家包括你父母亲他处没有房屋情况下)1.现在人均超过15平方不能申请,66/4=15.15平方(4人上海户籍:你父母,你,你女儿)2.9月份你的孩子出生这个时候人均不超过15平方能申请,66/5=13.2平方(5人上海户籍:你父母,你,你女儿,你9月份出生孩子)你老公没有上海户籍不核定住房面积,但要核定财产的3.你老公户口今年回上海,但是他不能作为申请对象,申请规定中按政策回上海必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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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以的

问:人均不到15平方,是3个人?还是2人?如果是3人:回答:目前不能申请,按照政策回来,户籍必须到2年,耐心等2年不到吧如果是2人:回答:可以申请,但是如果成功申请可能只能购买一居室自己要好好考虑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以下,月收入5500以下,个人资产不可以超过13万.现在就这几点.您可以参考下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附:2012年的新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三、实施日期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条件很多基本是三个:1个人收入和个人存款低于一个指标2家庭总收入和总存款低于一个指标3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左右的一个指标。具体数值请到当地物业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以下,月收入5500以下,个人资产不可以超过13万.现在就这几点.您可以参考下

具有上海户口,在上海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市城镇户口连续满7年,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住房有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

目前上海还没有公布新的申请条件,估计要到2012年过年后了%7E%7E耐心等待可以到时候关注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

可以去申请,但不一定能通过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陈女士:我是外地退休人员,之前曾在上海工作,目前和32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在上海。儿子因病无法工作,导致一家人生活比较困难。我想申请公租房,故要咨询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另外也想了解一下廉租房或经适房的申请条件。01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地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可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02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据市住建委,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其中,浦东新区将在11月上中旬启动,12月底申请受理工作结束。请有意愿的亲们记好时间,不要错过了哦~此次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此外,部分远效区也将自筹解决一批房源。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等因素,这批房源价格会比2014年批次高。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另外,要注意的是,计划明年年底陆续启动使用市统筹房源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郊区根据受理户数和自筹房源情况可先行启动轮候供应。需要准备点啥材料?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出租吗?不可以。同时不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权证是否满5年,在取得完全产权前都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房;2、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3、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以后还能买其他住房吗?申请人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除外。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已满5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除外。

您好:回迁房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3%的土地出让金,其实改底单是有风险的,所谓的改底单,就是把原来签合同的人名改成您的,而且现在也不让改底单

回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表现在他不受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限制。回迁房的销售是合法的。

目前开发商是不能改底单的,此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回迁房性质

是经济适用房性质,相当于你顶替了当时回迁户的名额。改底单的形式有法律依据,房款可以做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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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工薪阶层合低收入家庭建立的/享受优惠税收价格的商品房;回迁房是政府对旧城改造过程中被拆迁的原有住户进行原地安置的房子,回迁房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成本价对换,及原面积与新房面积按按成本价长退短补,二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计价.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的购买,而后者是带有强制性的<也就是你愿不愿意搬迁都必须搬迁,只不过国家对你重新给预补偿罢了

经济适用房需要五年以后才能上市,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是所谓的买地钱,政府有优先收购经济适用房权利,但回收价格较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行为,是对拆除你原有房屋的补偿或者叫置换,你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全产权房产证,如果你非常着急用钱可以不用等房子完全办好,而只将享受置换的新房的权利卖给开发商或者需要房子的人,这个是不受限制的,但**好在签订合同后去公证一下。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就要看你原房屋的产权了,如果是全产权就应给给你置换全产权的商品房,如果是村产(集体土地上盖的,村民所有的)则政府一般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对待,各地的不一样,你**好到房管局咨询一下。

可以的,出租和买卖都可以,不受你说的那个条纹的约定,我现在住的房子就是租的人家的房子,那个小区的房子就是有的是新商品房,有的是回迁的,我住的就是回迁的房子,已经有2年了,没有什么问题,这个小区大多数房子都是往外租的

回迁房,需满五年才可上市交易,并且税很少,没有可以直接改名的回迁房,回迁房是大产权的,也是居住的,只是性质有差别,

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直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准确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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